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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防火卷帘门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8-10-18 00:00:00 作者: 点击:

《建规》和《高规》中关于防火卷帘的条文修订,适应了我国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和对普通防火卷帘性能提高的要求,而各种新的特级防火卷帘门的出现,又为规范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普通防火卷帘两侧必须加自动喷水系统才能符合《高规》修订条文的要求。

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帘面材料应具有优良的耐高温特性和极低的导热系数。目前市场上的产品材料种类繁多,性能价格各异。在设计和选材上应特别注意弄清并选择合适的无机纤维耐火材料,以保证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使用性能与合格的产品耐火极限检验报告一致。

水雾式防火卷帘,构思新颖、结构简单,隔热能力强,喷水强度小,消除烟气及本身对传动装置的保护均较有效,是一种较好的特级防火卷帘。

附录

[附1.1]《建规》第5.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

[附1. 2]《建规》第3.2.1条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附2.1]《高规》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Z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附2.2]《高规》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2 与中庭相连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附3.1]《高规》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附3.2]《高规》条文说明5.4.4由于普通防火卷帘的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所以本条规定若采用这种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喷水延续时间不低于3.00h,喷头间距应为2.00 m至2.50 m,喷头距卷帘的距离宜为0.50 m。

特级防火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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